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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分类标准与SEC
2014-04-14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作者:张翔 编辑:那一剪风情 浏览量:

视野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持续合作,以推动SEC最终批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分类标准并供外国直接申报者使用。按照SEC规则要求,约400家在美上市,使用IFRS的加拿大公司需按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格式报送资料。但是,因为SEC尚未批准通过IFRS分类标准,这些公司目前无法落实这一要求。对此,SEC也予以了承认。

SEC与IASB的合作重点放在2014版IFRS分类标准的开发及发布工作上,该分类标准有望在2014年3月颁发。如果双方合作成功,新版分类标准将获得SEC批准,针对外国公司申报人的申报规则也将重新发布。

SEC一直表示,如果外国申报公司遵守了最初的时间节点安排,那么它将给予这些公司同样的“适应期”。这也就是说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SEC将不会要求这些公司从一开始就对财务报表的附注进行详细标注。

SEC没有明确这些事项的具体时间安排,只表示他们正在为此努力,并取得了进展。我们可以合理地猜测,也许在2014年年底或2015年年初,在美上市的加拿大公司将必须报送XBRL格式的报表。

对于一些公司而言,是该考虑如何落实这一条款要求的时候了。XBRL数据的易获取性是SEC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自美国上市公司按照规定报送XBRL格式的资料以来,SEC已经收集了大量的XBRL数据。现在,这些数据在监管方面获得了广泛的应用,比如SEC为此所开发的“会计质量模型”。我们预计这一趋势将一直延续下去。因此,申报公司应采用申报系统,尽可能地生成高质量的申报材料,公允而全面地反映公司情况,这对它们而言也是有益无害的。

为此,XBRL加拿大地区组织正在考虑向这些公司提供一些的帮助,拟采取的第一步就是举办一场秋季研讨会,讨论外国直接申报公司如何能够最好地满足SEC的XBRL报送质量要求。如果您有意参加该研讨会,或期望能在您所在的地区举办,都可以发送电邮至以下信箱info@xbrl.ca。

校对:曹宇红

中国会计视野2014年4月14日15:42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原文链接:http://xbrl.ca/docs/newsletter/Feb_2014_Newsletter.pdf

英文新闻:http://www.xbrl-cn.org/2014/0414/1011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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