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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XBRL不断发展,会计标准不断改变,我们正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基金会合作,努力将这两种会计标准的进一步发展与IFRS分类标准无缝结合为一个流程。
国际会计标准协会(IASB)下的IFRS分类标准开发的组织结构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下的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略有不同。在美国,FASB既是会计标准制定者,又是XBRL分类标准的管理者。而我们的情况则是由IASB制定标准,IFRS分类标准维护及更新由其管理部门IFRS基金会负责。
这就给我们在保持分类标准和会计标准同步发展方面带来了一些棘手但并非无法解决的逻辑挑战。我们的XBRL团队密切关注IASB的日程,确保我们的分类标准开发尽量与会计标准制定流程一致。
目的在于保证分类标准与会计标准变更一致,使得使用XBRL报送的公司不必担心他们选择的标记是不是符合其当前报送义务。作为监管流程的参与者,向公司保证这对他们而言不存在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之前为开发分类标准,使其与现行标准一致投入许多精力,目前的重点则是关注发展中的标准,开发相应标记,使之与标准制定流程一致。如今,当IASB发布新的标准,我们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制定出相应的XBRL标记,确保与最新标准一致。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是否有一天标准制定及分类标准制定流程会由同一实体完成。这个问题是合理的,但是最近发生的事件不免令人怀疑是否可能实现。
比如,我们的XBRL团队最近被要求使用IFRS分类标准制定300多条额外标记。IFRS分类标准被IFRS报送者用来描述普遍报送行为。这些标记反应了公司通常会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但又不是IFRS明确要求的信息。
这一目的在于给予使用IFRS的公司一些额外的标记,降低其制定自定义扩展的必要性,从而加强其整体可比性。但是,既然这些标记并非强制要求的反映,是否有必要由会计标准制定者编写?在这一方面,可能还需要继续开发XBRL分类标准,并由会计标准制定者之外的组织单位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