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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简单地回答“有”或“没有”,这个问题没有唯一的答案。
是否应该强制要求公司使用XBRL满足合规要求正成为世界各国热议的话题。XBRL可能仅是公司实现电子报送的众多方法之一,最终,市场会决定是否予以采用。荷兰和澳大利亚标准商业报告(SBR)项目就是上述观点的最佳例证。但强制性应用似乎更加普遍。两个最突出的例子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强制性命令和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MRC)的强制性要求。
向公司和其他数据提供者证明这种技术所能带来的益处,从而让其自愿使用XBRL的可能性有多大?说到这里,不得不提到自愿报送项目。这不仅关系到这种技术和使用这种技术的项目能带来多大益处,还关系到政府为实现和维持这种技术所做的大量投入是否合理。
有些人可能会错误地认为,在强制应用项目中,向数据编制者证明XBRL的应用价值不是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XBRL给应用者带来的益处必定和商业有关。但人们看到的益处都仅仅是眼前的利益,几乎全部集中在数据使用者这一方。
对于监管机构、分析师和涉及面更广的商界而言,最显而易见的益处是财务信息透明度和可比性的提高。总体上来说,公司正开始意识到:与其他信息提供方式相比,XBRL在实现上述益处上更为有效。
既便如此,XBRL带来的益处应当更加实用、更有意义才能激起数据编制者的应用兴趣。他们应当看到XBRL给日常运营带来的好处,否则,他们将把XBRL看作另一种财务报告报送格式,功能与Word文档或PDF文件别无二致。
因此,真正的问题是:在财务报告这样一个比较复杂的领域,如果XBRL应用没有起到简化报告流程的作用,还是否应该进行强制性应用?如何帮助公司理解XBRL这种有效并被广泛采用的商业和财务信息报告标准所能带来的益处远远超出其表面益处和监管益处?
关键是提高公司在机构内部开展XBRL应用的意识,并使其认识到XBRL能够实现各类业务流程(不限于合规,毕竟,公司已经遵守了合规要求)的标准化。如果不能证明XBRL不仅是一种财务报表编制和报送方法,还能减轻人工作业量,提高流程效率,开展应用的意义何在?
一旦明白了这些,企业就会理解,XBRL所能带来的益处是巨大的,它能够解决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如实现人工和资源密集的内部流程的自动化。换句话说,XBRL能节省下许多成本。这将有助于企业在满足合规要求后在公司内部使用现有分类标准实现新的目的。
我曾多次对XBRL应用的外加、内置和深入整合三种方法进行对比。例如,我的这篇博文提供了查看其他文章的链接,这些文章对上述三种应用方法进行了详细描述,探讨了是仅作适应调整还是进行全面改革等问题。
开展XBRL应用项目的监管机构努力提高公司对XBRL内部应用益处的认识。但我却看到,尽管仅限于财务报表报送的应用项目与这一话题联系不大,但提倡XBRL更加广泛的应用的监管机构仍将提高公众意识视为实现目标的主要方法。
强制性(而非自愿性)应用项目似乎发挥了不同的作用。报送者所能获得的益处一直是考虑的焦点。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为数据编制者简化XBRL应用流程上。换句话说,人们更希望保留原有报送流程,而非利用XBRL给报告编制(不仅仅是报告发布)流程带来变革。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现有报送渠道(如正在使用的门户网站或电子模板)的XBRL化。提供的内容保持不变,只不过被监管机构转换成了XBRL格式。这被认为是一种有益的做法,因为公司无需面对复杂的应用问题就可受益于财务信息透明度和易获取性的提高。
另一个需要分析的有趣现象是,在不同的报送环境下,软件和工具对编制XBRL报告起到的作用有所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区别是,有些解决方案只专注于将报告转化为XBRL格式(如给微软Word和Excel外加XBRL应用程序),而有些解决方案则支持会计软件和合并/报告应用程序XBRL报告编制的自动化。
在强制性应用要求主要涉及财务报表信息时,第一种解决方案会很受欢迎,因为它是一条捷径,既不影响现有报送流程又能满足合规要求。但不影响现有报送流程同时意味着无法实现XBRL应用所能带来的流程优化,而这种益处一般在强制性命令实施后两三年才能为人们所逐步理解。在这之后,人们会慢慢倾向使用与公司信息系统融合得更加紧密的解决方案。
在未实施XBRL强制性应用的环境中,特别是在以SBR为导向的环境中,第二种解决方案(XBRL支持功能被整合入会计软件和报告/合并应用程序)更受青睐。尽管驱动力可能有所不同,但发生模式都很相似。XBRL软件或服务供应商的关注点首先会落在提供“外加式”支持上,不仅因为这是最便宜且最快速的解决方法(只要求将应用程序编制好的报告转换为XBRL格式),还因为这种方法能够降低公开私有解决方案和放弃对用户群的部分控制等风险。应用开展一两年后,策略会有所改变。有些情况下,是迫于用户的压力,但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意识到了,即便是为向“内置”法靠拢而做的一个最微小的改变都能够给客户带来益处并增加销售额外服务和功能的机会。“深入整合”法将在最后得到应用,那时,大型企业已认识到了XBRL所能带来的益处,并着手开发独立于供应商、属于自己的应用策略。
尽管各国监管机构无法对供应商提供何种XBRL解决方案施加影响,但其为提高软件开发界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所投入的精力和资源大不相同。
另一个与XBRL问题专家普遍想法相关的问题是,在制定XBRL分类标准架构时,最主要的要求是提高相似分类标准间的可比性,使不同实体和地区对信息的分析具有统一性。我并不是说这不重要,这的确很重要,但在不同的XBRL项目中,可比性的重要性各不相同。例如,在数据不予公开的领域,如税务申报,可比性似乎不那么重要。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不应只关注信息的使用。如果分类标准架构不能有助于XBRL报告编制流程的优化,换句话说,如果不能促进(报告编制所需的)映射的重复利用和优化,就会促使公司使用“外加”法而远离真正的机遇。
我们从SBR项目,特别是澳大利亚开展的SBR项目中得出了这样的经验:XBRL分类标准可以而且应当成为多机构合作、多领域报告要求协调统一(对政府和报送机构都将是巨大的益处)、软件开发商和企业教育(使其在机构内部开展通用标准应用,从而获得其他方式无法获得的益处)的关键推动力。
除了强制开展XBRL应用,监管机构还有许多工作可做。强制性要求在清晰和明确的方向指引方面的确有许多显而易见的优点,能够促进主要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但是,我们从非强制性项目中获得的经验表明,SBR项目有助于参与各方跨越过度专注数据使用的陷阱,全面实现商业报告供应链的标准化和全面整合,从而有利于各类XBRL项目的开展。
注:即将于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的XBRL国际大会将设培训分会“将XBRL通用账簿融入标准化商业报告、税务和统计等监管环境”,探讨XBRL通用账簿(XBRL GL)在帮助确定XBRL应用策略中的作用。培训会定于中部欧洲时间(CET)2011年5月16日(周一)1:30-5:30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