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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制定的《IFRS应用路线图》由数个里程碑式的事件组成,如果都取得成功,将为IFRS应用铺平道路。其中之一的促进XBRL在IFRS中的应用是今年人们热议的话题,因为从今年起,所有报送者,包括使用IFRS的外国私营企业,都必须采用XBRL格式进行报送。如果美国企业使用IFRS,那么就必须在其向SEC报送的IFRS报告中提供XBRL展示文档。但在SEC对IFRS分类标准亮起绿灯前,这一切都无法付诸实施。
SEC要求所有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的IFRS的外国私营企业自2011年6月15日后结束的会计期间起在其报送的20-F或40-F年报中提供XBRL展示文档。第一年,报送者必须对主要财务报表进行详细标记,并对报表附注进行块标记。第二年,除了对主要财务报表进行详细标记外,还必须对报表附注进行下面四个不同层次的详细标记:
·第一层次:将每个完整的附注标记为一个单独的文本块。
·第二层次:将主要会计政策脚注中的主要会计政策标记为一个单独的文本块。
·第三层次:将每个脚注中的每个表格标记为一个独立的文本块。
·第四层次:对每个脚注中的每个数值(包括币值、百分数和数字)进行单独标记。对叙述性披露信息未作要求。
IFRS分类标准被提上了2011年XBRL议事日程。SEC的XBRL规则要求外国私营企业自2011年6月15日后结束的会计期间起在其报送的报告中提供XBRL展示文档。但这样做的前提是,这些报送者都使用经SEC核准的分类标准(SEC将其核准的分类标准罗列在了其官方网站上)。但问题是,SEC网站并没有列出获批的IFRS分类标准。
没有获批的IFRS分类标准,外国私营企业就无法编制XBRL格式财务报表,美国企业的IFRS应用进程就会受阻。幸运的是,《2011版IFRS分类标准》已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18日)。希望SEC能够批准新的《2011版IFRS分类标准》,或者发布针对外国私营企业报送要求的其他指引。IASB开发出满足美国公司更加严格的报送要求的IFRS分类标准对鼓励IFRS在美国的应用至关重要。
IFRS分类标准是否能够满足美国企业的报送要求?XBRL和IFRS的未来前景如何?这些都要等到SEC于今年晚些时候阐明其应用意图后才能见分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