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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XBRL条例要求更改Q和K格式的报送报告
2009-04-29 来源:Compliance Week 编辑:XBRL 浏览量:

提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递交带有XBRL标记财务报告。这一条例的实施已经对Form 10-Q 和Form 10-K报告的格式要求产生了密切影响。

根据4月13日生效的XBRL法令,从下个Form 10-Q和Form 10-K报告起,这两种报告的封面都必须紧跟如下内容:声明注册人的定期报告是否合规。

注册人在之前的12个月内(或者要求注册人递交及在网上发布这些文件的更短时期内)是否已经按照《规则S-T》条款405的要求以电子版本的形式递交了所有互动数据文件;如果注册人有自己的网站,是否已经将这些文件发布到网站上。随后就是“是/否”复选框。

Schulte Roth &Zabel律师事务所的律师Littenberg和Farzad Damania在他们4月23日发表的短评中指出,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注册人无需遵守XBRL规则,那么应该将“是/否”复选框留空。因此,如果这些企业因为没有被要求而未使用XBRL格式的文件,那么就不要选择复选框中的任何一个选项。与此类似,Littenberg和Damania指出,那些须要递交XBRL报表的企业在未到规定的时间之前,也不应该选择复选框中的任何一个选项。

Littenberg说,从合规性的角度看,大多数注册人都是第一次使用XBRL。虽然这些格式要求只是一些次要的技术要求,但是却强调了XBRL即将到来,注册人需要为XBRL的使用开始从多方面做准备。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XBRL的硬性要求,大约500多家最大的国内上市公司,必须于2009年6月15日开始递交基于XBRL格式的财务季报。其他大型优先申报公司则必须于2010年6月15日的会计季度开始执行这一规定,而剩余的其他上市公司及国外私营发布机构则必须于2011年6月15日的会计季度开始执行这一规定。

正如先前报道的一样,XBRL美国地区组织已经发布了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分类标准的升级版本。拥有电子字典企业必须为它们的财务报告添加XBRL标记。此次的新版本反映了从2008版本发布至今的行业变化及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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