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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XBRL合规性指南
2009-04-06 来源:Compliance Week 编辑:XBRL 浏览量: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上市公司向其递交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进行标记的财务报告,并将这些报表发布到公司网站上。委员会还特地编制了一份《小型企业合规性指南》对该要求进行说明。

据报道,互动式数据的披露方式将作为传统的ASCII 或HTML电子文件披露方式的补充。但是各上市公司仍须根据现行的要求继续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传统格式的财务报告。

小型企业是三批企业中最后一批需要使用互动数据的。对于投资公司,则另有要求。

《交易法》12b-2中的国内外“大型优先申报企业”,即遵循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并且持有价值高于50亿美元的非附属公司股权证券的上市公司(大约500家),必须于2009年6月15日前后递交10-Q格式的首次财务季报或者20-F /40-F格式的财务年报

其他国内外遵循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的“大型优先申报企业”必须于2010年6月15日前后递交10-Q格式的首次财务季报或者20-F /40-F格式的财务年报。

其他所有遵循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的国内外企业及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国外企业必须于2011年6月15日前后递交10-Q格式的首次财务季报或者20-F /40-F格式的财务年报。

该要求适用于企业报送的10-K/20-F/40-F格式的财务年报以及10-Q格式的财务季报、财务年度中的转型报告、8-K格式的临时报告、包含有财务年报或季报修正版或升级版的6-K格式的财务报告及证券交易法规定的有价证券申请上市登记报表(但只在价格或者价格范围已经确定以及随后对财务报告进行了修改的情况下适用)。

企业也可以选择在限期之前递交使用互动式数据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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